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宏江,费广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云2503民初400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费广明:本院已受理原告陈宏江与被告费广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2503民初400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