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良才,杨刚, 云南景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个旧市第十七中学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云2501民初1449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人民法院
内容
杨刚:本院受理(2021)云2501民初1449号原告刘良才诉被告云南景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刚、个旧市第十七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1、被告2连带向原告支付工程款649078.35元。2.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1、被告2自工程交付之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利率5.4%支付原告利息201538.82元(暂计算至今年5月24日,请求计算至被告付清工程款之日止)。工程款与利息小计850617.17元。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3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工程款给付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个旧市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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