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华融贵州省分公司, 遵义市巨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贵州金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16)黔01民初427号
案由
车位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遵义市巨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等: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受理了遵义市巨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巨丰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贵州子尹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0年10月23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下称华融费州省分公司)遂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债权金额155441386元,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黔01民初427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仅对权证号六盘水市房建钟山区字第00090038号的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载明的在建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花园路以东-1层停车位、1层商业用房)’”。2020年12月31日华融贵州省分公司将前述债权(含抵押权)主从权利一次性转让给贵州金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金甲公司)并自行公告。经查:前述抵押资产被巨丰公司六盘水分公司出售了31个车位,且巨丰公司不能提供新的资产进行抵押。金甲公司知情后予以放弃了31个车位的抵押权利,遂向法院申请提前实现抵押权,法院责令管理人执行。经巨丰公司债权人委员会审议同意“金甲公司对权证号六盘水市房建钟山区字第00090038号的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载明的在建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花园路以东-1层停车位‘除巨丰公司六盘水分公司出售了31个车位外’、1层商业用房’)享有优先受偿权,予以提前实现”。提前实现方式即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网络拍卖等形式拍卖。为此公告。如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有异议,应于登报之日起10日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或向汇川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管理人将依法提请法院网络拍卖,以实现金甲公司的抵押权。遵义市巨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刊登日期
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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