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华融贵州省分公司, 遵义市巨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贵州金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16)黔01民初427号 |
案由 |
车位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遵义市巨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等: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受理了遵义市巨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巨丰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贵州子尹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0年10月23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下称华融费州省分公司)遂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债权金额155441386元,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黔01民初427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仅对权证号六盘水市房建钟山区字第00090038号的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载明的在建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花园路以东-1层停车位、1层商业用房)’”。2020年12月31日华融贵州省分公司将前述债权(含抵押权)主从权利一次性转让给贵州金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金甲公司)并自行公告。经查:前述抵押资产被巨丰公司六盘水分公司出售了31个车位,且巨丰公司不能提供新的资产进行抵押。金甲公司知情后予以放弃了31个车位的抵押权利,遂向法院申请提前实现抵押权,法院责令管理人执行。经巨丰公司债权人委员会审议同意“金甲公司对权证号六盘水市房建钟山区字第00090038号的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载明的在建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花园路以东-1层停车位‘除巨丰公司六盘水分公司出售了31个车位外’、1层商业用房’)享有优先受偿权,予以提前实现”。提前实现方式即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网络拍卖等形式拍卖。为此公告。如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有异议,应于登报之日起10日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或向汇川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管理人将依法提请法院网络拍卖,以实现金甲公司的抵押权。遵义市巨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
刊登日期 |
202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