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天宝,陶成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427民初82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陶成林:本院受理原告杨天宝诉被告陶成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根据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你,亦无法在你的户籍所在地找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427民初8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由被告陶成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天宝借款40000元。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陶成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