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小和,邓结清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内容
邓结清: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小和与被告邓结清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住所,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财产人民币75000元,并承担本案的受理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2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本院地址梧州市西环路上段29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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