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美兰,许开森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开森:本院受理原告陈美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日下午15点15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