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当事人 | 陈美兰,许开森 | 
| 公告类型 | 其他 | 
| 案号 | - | 
| 案由 | - | 
| 公告人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许开森:本院受理原告陈美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日下午15点15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