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巍巍,黄家信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家信: 本院受理胡巍巍诉你黄家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 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20000元;二、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12%/年的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计至全部付清之日止,利息暂计至2021年8月30日为96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0日10时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