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健余, 上海振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健余: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振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董健余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广西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二楼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