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志农,李永昌,厦门分公司,刘兆忠, 江苏汉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汉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3民初324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汉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本院对原告张志农与被告李永昌、江苏汉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刘兆忠、江苏汉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3民初324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李永昌、刘兆忠、江苏汉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李永昌、刘兆忠、江苏汉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状(李永昌、刘兆忠、江苏汉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