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志军,陈占武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221民初31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占武:本院受理原告冯志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221民初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