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敏,李健荣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802民初153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健荣:原告黄敏与被告李健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802民初153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健荣偿还原告黄敏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2018年7月20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本案受理费3096元,公告费260元,财产保全费1193元,合计4549元,由被告李健荣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