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奕红,钟玲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804民初146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钟玲:本院受理原告罗奕红诉钟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邮寄、留置等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804民初146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五个严禁和廉政监督告知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龙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