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姜豪,张静怡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黔2630民初370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台江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静怡:本院受理原告姜豪诉被告张静怡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30民初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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