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知君,林伟洁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2601民初4263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伟洁:本院受理原告马知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601民初4263号。因你现住址不详,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01民初42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林伟洁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马知君借款本金144000元及利息14322元,2021年6月2日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马知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38元,公告费600元,共计4638元。由原告马知君负担606元,由被告林伟洁负担4032元。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