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均发,刘旺,谢娟, 铜仁市碧江区方王副食批发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黔0602民初427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被告刘均发:原告铜仁市碧江区方王副食批发店与被告刘旺、刘均发、谢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黔0602民初4277号。因无法联系你导致本院诉讼材料无法送达于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庭审适用程序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02月11日下午14:30分在本院第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庭审,本院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