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金敏,刘振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黔0602民初374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振华:本院受理的(2021)黔0602民初3749号原告张金敏与被告刘振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程序及合议庭通知书、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并定于2022年2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第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