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冉晓俊,刘江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2325民初641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江梅:本院受理原告冉晓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2325民初6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为“准予原告冉晓俊与被告刘江梅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冉晓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