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冉晓俊,刘江梅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云2325民初641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人民法院
内容
刘江梅:本院受理原告冉晓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2325民初6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为“准予原告冉晓俊与被告刘江梅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冉晓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