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色球,韦向军, 扶绥隆垦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人民法院
内容
扶绥隆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徐色球诉韦向军、扶绥隆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与义务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裁判文书将于开庭后第10日作出,请你自裁判文书作出之日起在1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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