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色球,韦向军, 扶绥隆垦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扶绥隆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徐色球诉韦向军、扶绥隆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与义务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裁判文书将于开庭后第10日作出,请你自裁判文书作出之日起在1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