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永启,李明忠,许丽华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明忠、许丽华:本院受理王永启诉李明忠、许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届满后的30日内。
刊登日期
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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