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永启,李明忠,许丽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明忠、许丽华:本院受理王永启诉李明忠、许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届满后的30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