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丽正,马振田,杨梅萍, 广西南宁丰润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崇左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1421民初335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梅萍、广西南宁丰润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崇左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丽正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判决。被告马振田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请求:1.撤销扶绥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1421民初335号民事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该上诉状内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