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可娇,班东春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桂1421民初1784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人民法院
内容
班东春: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可娇诉被告班东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桂1421民初1784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文书将于开庭后第15日作出,请你自裁判文书作出之日起在1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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