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可娇,班东春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1421民初1784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班东春: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可娇诉被告班东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桂1421民初1784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文书将于开庭后第15日作出,请你自裁判文书作出之日起在1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