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钟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昭阳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602民初410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钟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昭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602民初4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