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国淑,赵辉,杨丕渊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黔0403民初736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丕渊:本院受理原告张国淑与被告赵辉、杨丕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403民初7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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