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强, 防城港市西海湾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桂0602民初1817号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强:本院受理原告防城港市西海湾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桂0602民初1817号民事判决书、廉政监督卡。判决如下:被告高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防城港市西海湾置业有限公司购房款145000元及违约金;二、驳回原告防城港市西海湾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748.76元,公告费260元,以上两项合计6008.76元,由原告防城港市西海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20.18元,承担被告高强负担5888.58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