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吴伟,唐燕革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1202民初1853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吴伟、唐燕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与被告吴伟、唐燕革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桂1202民初1853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202民初18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的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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