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吴伟,唐燕革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1202民初1853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伟、唐燕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与被告吴伟、唐燕革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桂1202民初1853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202民初18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的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