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彦平,马建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宁0205民初794号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建军:本院受理原告马彦平诉被告马建军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马彦平不服本院(2021)宁0205民初79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红果子法庭领取。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