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彦平,马建军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宁0205民初794号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内容
马建军:本院受理原告马彦平诉被告马建军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马彦平不服本院(2021)宁0205民初79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红果子法庭领取。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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