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彦平,马建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宁0205民初794号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建军:本院受理原告马彦平诉被告马建军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宁0205民初7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马彦平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774元(缓交),公告费600元由原告马彦平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红果子法庭(201室)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