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涵波,徐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宁0205民初160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静:本院受理原告赵涵波诉被告徐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宁0205民初16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徐静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赵涵波借款40000元;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400元,由被告徐静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红果子法庭(201室)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