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军,何凤凯,朱磊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宁0502民初193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凤凯: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军诉你以及被告朱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1)宁0502民初19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朱磊、何凤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军返还借款283100元;二、驳回原告张军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