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泽清,施文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宁0502民初162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施文东: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泽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1)宁0502民初16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施文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泽清砂石料款65780元、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165.08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