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天津市俊峰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宋涌,柴忠强,姜文建,张倩茹,宋涛,封丽丽,苏东林, 天津市北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恒丰友泰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市强大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津02民初1693号之一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市恒丰友泰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市俊峰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强大实业有限公司、宋涌、柴忠强、姜文建、张倩茹、宋涛、封丽丽、苏东林:本院受理天津市北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津02民初169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