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华敏,闫占起,阎鹏,韩朋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津0103民初1195号,(2021)津0103民初119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内容
韩朋(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孙华敏诉被告闫占起、阎鹏、韩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津0103民初1195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03民初1195号民事判决书及宣判后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509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宣判后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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