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长瑞,崔宏伟,李永刚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04执恢4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崔宏伟、李永刚: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长瑞与你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已执行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津0104执恢4号结案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结案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