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长瑞,崔宏伟,李永刚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津0104执恢4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崔宏伟、李永刚: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长瑞与你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已执行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津0104执恢4号结案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结案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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