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沈烈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10民初4222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烈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2021)津0110民初422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沈烈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区支行透支本金90029.1元、利息5824.04元、相关费用34298.75元,合计130151.89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