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尤明亮, 天津鸿基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鸿基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尤明亮与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公司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