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鲍鑫, 中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中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01民初5321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本院对鲍鑫诉你、中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01民初53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