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健元, 佛山市律诚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健元: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律诚企业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马健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