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金清,黄秀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秀华:本院受理原告叶金清诉黄秀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