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叶金清,黄秀华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四会市人民法院
内容
黄秀华:本院受理原告叶金清诉黄秀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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