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曹国平,郑义林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郑义林:本院受理原告曹国平诉被告郑义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原告诉讼请求如下: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施工款21800元,并承担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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