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平, 福州琦琳竹木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连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平: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琦琳竹木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在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