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夏祖美,朱富锋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黔0302民初1566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富锋:本院受理(2021)黔0302民初15669号原告夏祖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8月28日起以1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本息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及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长征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长征法庭第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