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赤峰威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2018)内0402民破1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赤峰威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0日裁定撤销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2018)内0402民破1号民事裁定;赤峰威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继续进行,红山区人民法院指定内蒙古乐民律师事务所为赤峰威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赤峰威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12月4日前,向赤峰威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中段北侧行政小区1号综合楼4楼,内蒙古乐民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刘志远13204764060,葛玉新1331039918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费用标准参照人民法院受理同标的额财产案件的诉讼费执行。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赤峰威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赤峰威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12月15日上午9时在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地址:赤峰市红山区桥北镇火花北路)第一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地点有变,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赤峰威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
刊登日期 |
2021-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