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任雷涛,侯作锋,孟成连
公告类型
更正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于2021年11月4日刊登在G147的被告为侯作锋、孟成连的公告中,其中“二、被告侯作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任雷涛自2020年8月16日起至2020年5月24日止的利西10534元;三、被告孟成连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孟成连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后,有权向被告侯作锋追偿;四、驳回原告任雷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2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侯作锋、孟成连担。”,应更正为“二、被告侯作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任雷涛自2018年5月19日起至2020年5月24日止的利息10534元;三、被告孟成连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孟成连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后,有权向被告侯作锋追偿;四、驳回原告任雷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20元、公告费710元,由被告侯作锋、孟成连负担。”,特此更正。
刊登日期
2021-11-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