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包学玲,胡宝林,潘晓荣,尹红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宝林:本院受理原告包学玲诉你及潘晓荣、尹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胡宝林、潘晓荣返还原告借款6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利率从2018年10月25日起计算至欠款还清为止);2.判令被告尹红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三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