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丽,马瑞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瑞:本院受理原告李丽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代偿的款项111497.16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9年9月7日起按一年期市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5月27日为9121.09元。上述款项合计:120618.25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三楼20号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