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杭, 贵州南方诚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黔0302民初16820号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贵州南方诚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杭与贵州南方诚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1)黔0302民初16820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欠款31210元并从2018年1月2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资金占用费直至付清之日止(截止原告起诉共计77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A栋309办公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24日上午10时30分在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机关第4号法庭进行开庭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