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丽容,谭夫善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6民初192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谭夫善:本院受理(2021)桂0206民初1922号李丽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06民初19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1、被告谭夫善双倍退还原告李丽容支付5000元定金,共计退还10000元;2、被告谭夫善退还原告李丽容货款6000元;3、被告谭夫善向原告李丽容支付以6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12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利息(按照2018年10月12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货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2019年8月20日之后利息以应退还货款为基数,按照3.85%年利率计算至被告清偿之日止;4、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923元,保全费469元,合计:139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谭夫善负担850元,原告李丽容负担542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百朋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