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牟英豪,于庆枢,曲万涛,金斯琴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211民初1492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内容
曲万涛、金斯琴:本院受理原告牟英豪、于庆枢诉被告曲万涛、金斯琴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11民初14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曲万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300,000元;利息(利息以所欠上述股权转让款为计算基数,自2018年3月24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金斯琴就上述一项与被告曲万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于庆枢、牟英豪的其他诉讼请求。逾期付款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606元、公告费450元,合计19,056元(原告预付),由被告曲万涛、金斯琴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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