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兵华,肖红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205民初583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肖红:本院受理廖兵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5民初583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即年利率15.4%计付),暂计至2021年7月7日的利息为人民币698049.32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2年1月26日上午09时00分在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柳州市柳北区回龙路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