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建军,李卫哲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晋0106民初6886-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卫哲: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2021)晋0106民初688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李卫哲向原告张建军给付人民币11万元;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李卫哲向原告张建军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计算方式为:以12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暂计算至起诉之日2021年7月6日为24360元):3.请求判令被告李卫哲向原告张建军支付律师费7000元;以上合计141360元 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案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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